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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党委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座谈会精神 研究《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草案)》

2016-09-26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9月25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座谈会精神,研究我区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草案)》。

  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领导布小林、李佳、张力、李鹏新、符太增、那顺孟和、王中和、杨俊兴、张院忠、刘惠出席会议。任亚平、呼尔查、杜梓、杭桂林、吴团英、廉素、刘新乐、白向群、常军政、云光中、杨成旺、常海、王焕承、罗志虎、胡毅峰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委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座谈会是党中央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刘云山、刘奇葆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突出首要任务,深入持久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突出学用结合,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要突出方式创新,健全完善各项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中心组学习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党委中心组学习任务落地见效。

  会议研究讨论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原则同意将《条例》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强调,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意义,继续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进一步抓好民族教育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大力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民族团结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以牧业旗县、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重点,突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民族教育的薄弱环节,推进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师资力量等优势教育资源向民族教育倾斜,不断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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