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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委召开第30次盟委委员会议传达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2016-10-25     来源: 阿拉善日报
 

 

审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李纪恒书记调研阿拉善盟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 安排部署全盟民族宗教工作

  10月24日,盟委召开第30次盟委委员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部分中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精神,审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李纪恒书记调研阿拉善盟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听取全盟民族宗教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各项工作。

  盟委书记包钢主持会议并讲话,盟委委员出席会议。盟人大工委、行署、政协有关领导,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盟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部分中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精神。会议强调,中央通报精神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共产党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清醒地认识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绝不是作风上的小问题,而是政治上的大问题,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认识和对待,切不可当作小事、放宽标准、降低要求。一定要严格执行,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把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调研考察等规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执行规定精神,严格按党的制度和规矩办事,真正做到态度鲜明、立场坚定、行动自觉。一定要强化监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下发通知、督导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持续释放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严肃处理,切实做到正风肃纪的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

  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李纪恒书记调研阿拉善盟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李纪恒书记调研我盟的重要讲话,指明了我盟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方向和重点,是我们做好阿拉善各项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实施意见》的分工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抓、见实效。要切实把贯彻落实工作做到位,负责牵头的盟领导要经常过问、督促具体工作落实情况,人大、政协要列为调研考察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形成推进合力,确保《实施意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在听取全盟民族宗教工作汇报后,会议指出,我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盟民族宗教工作有特色,有亮点,保持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要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不动摇,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确保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民族宗教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各级领导干部要熟悉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律底线,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和纠纷,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增强法治观念,划清宗教问题与其他问题的界限,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民族宗教机构自身建设,认真研究和分析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新形势下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牢记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本地区民族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形成主体在旗(区)、延伸到苏木镇(街道)、落实到嘎查(社区)、规范到场所的工作网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体制,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记者何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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