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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2016-10-25  来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一是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计划》,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将《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各项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各盟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与各盟市政府一把手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强化考核问责。

  二是加强湖泊水库污染防治。在对重点水体进行调研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污责任主体及近远期目标,切实加大对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黄旗海和红碱淖尔治理力度。同时,全面强化良好水体保护,组织开展了滦河内蒙古段水生态监测和生态安全调查评估工作,将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滦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安全调查评估报告与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编制。

  三是开展黑臭水体和不达标水体治理。按照《水十条》要求,开展黑臭水体的排查、公布和治理工作。全区共排查并公布呼市、包头2个城市建成区的11段黑臭水体。其中,呼市7段黑臭水体,包头4段。目前,呼包两市均已制定并正在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强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开展排查工作,制定不达标水体治理方案。目前,包头、鄂尔多斯等四个盟市已完成不达标水体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审核,治理工作已全面展开。

  四是深入实施工业污染防治。自治区经信委、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关于排查取缔污染水环境“十小”企业的通知》,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专项调查的通知》,组织各盟市全面开展了辖区内对“十小”企业、十大重点行业和工业集聚区的排查与整治工作。经排查,全区12个盟市均无“十小”企业,目前正在进行新一轮排查。有4个盟市的115家企业需要进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改造,其他盟市正在排查。

  五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目前,全区共批复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91处,批复水源保护区面积6998km2。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目前已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按年度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地级、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分阶段调查全区各类污染源和水源地地下水污染情况,目前已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工业场地等几类典型源的调查评估工作,正在对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石化典型污染源开展调查。强化信息公开,对列入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42处在用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按月进行了公布。加大水源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力度,为群众安全饮水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以来共取缔拆除保护区内19家混凝土搅拌站、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6条餐饮渔船,15家鱼餐馆,查封6家非法生产采矿场,责令恢复生态。

  六是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城镇及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60个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项目,在建32个。其中,建设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8个,在建19个;建设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9个,在建11个。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7个;完成企业污水处理厂(工艺)提标改造6个,在建2个。

  七是建设水污染防治项目库。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并报送环保部和财政部。目前,列入自治区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实施项目共271个,其中有5个盟市的161个项目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

  八是加大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和台账制度在环境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实现环境保护监管“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目前,全区共划分四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6345个。强化重点涉水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有5个盟市开展了企业“红牌”、“黄牌”名单公布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3个盟市编制了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截至9月底,我区实际监测的47个考核断面中,除7个断面断流外,其余40个断面中有32个达到了年度目标考核要求;全区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1%,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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