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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指导意见 公立医院严禁豪华装修

2017-07-26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出部署。《意见》提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公立医院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

  《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要从三个方面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医院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三是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意见》提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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