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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2018/12/14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评价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为我国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分析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提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讲话高瞻远瞩、总揽全局、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民营企业注入了“强心剂”,吃下了“定心丸”。我们要用心感悟、用情贯彻、用力落实。

  民营经济在我区的地位非常重要。当前,全区60%以上的GDP、近70%的税收、近60%的城镇就业均来自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占全区市场主体的97%。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自治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迅速行动。11月初,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分别到民营企业调研,与民营企业家进行座谈并听取意见建议。近期,自治区成立工作专班,广泛征求各盟市、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相关金融机构、企业家代表等意见建议,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1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500余条,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好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的出台,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体现了鼓励、支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若干措施》共六个方面、26条措施,既从政策层面作了设计,又从落实层面明确了责任,可以说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含金量比较高,必将为促进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落实保障。贯彻落实好《若干措施》,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来把握:

  一、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布局政策框架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为统领,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指示要求,即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六条要求布局、对准习近平总书记六条要求细化措施,突出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破除“各种门”、消除“中梗阻”、杜绝“一刀切”,致力研究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的管用政策,着力提出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的务实举措。

  二、聚焦重点难点问题,不求面面俱到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当前一些民营经济遇到的困难是现实的,甚至相当严峻,必须高度重视。同时,也要认识到,这些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一定能在发展中得到解决”。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先后出台《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若干措施》针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焦点堵点痛点问题,在坚持用好以往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新的支持举措,与原有的政策前后衔接,配套形成更加立体化、更具含金量、更富时代性、更有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力求让民营企业有更加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让民营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在发展前进中得到解决。

  三、聚焦地方法定权限和民营企业诉求,精准创新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坚持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以民营企业诉求为导向,以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税费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为突破口,想民营企业之所想、急民营企业之所急,研究制定有力度有深度有温度的新措施、新对策、新办法。

  针对税费负担重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减税降费最新举措。减税方面: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都作出明确减税具体规定。降费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降低涉企收费、用能成本等一系列措施。据测算,从总量额度来讲,上述最新措施每年可实现减税降费约70亿元;从覆盖面来看,惠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11.3万户,整体惠及各类大中小型企业近百万户。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若干措施》明确,自治区将拿出“真金白银”,设立100亿元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和100亿元企业纾困发展基金,组建资本金50亿元的自治区再担保集团,争取实现担保规模300亿元,着力解决产业龙头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上市公司融资困境。《若干措施》就参与纾困发展基金的各类社会资本、为发债企业提供风险缓释的机构,提出具体奖励办法。《若干措施》提出建立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管理办法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融资担保资本金动态补充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并就扩大民营企业信贷总量、拓展直接融资功能提出具体目标和措施。

  四、聚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若干措施》提出在市场准入方面,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保障民营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专项资金补助、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既要审查增量文件,也要清理废除存量文件,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投资领域方面,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新兴产业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项目,参股相关产业、基础设施等投资基金;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提高民间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通过上述举措,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的市场空间。

  五、聚焦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不管初衷多么好,都要考虑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考虑实际执行同政策初衷的差别,考虑同其他政策是不是有叠加效应,不断提高政策水平”。《若干措施》坚持把可操作、能落实、见实效作为重点和关键,提出要加大涉企政策兑现监督力度,对政策执行效果开展督查和第三方评估,逐项检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政策,对未落实的政策要限期整改,特别是对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不到位等事项,要限期整改销号。《若干措施》提出要规范涉企检查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政策执行严禁“一刀切”,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杜绝因同行业单个企业有环保、安全等问题全行业全部关停整改的简单执法行为,力求解决好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等顽瘴痼疾。

  六、聚焦优化政务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不能成为挂在嘴边的口号”。政商关系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时、谋求高质量发展时,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若干措施》要求建立健全诉求反映解决机制,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四套班子领导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商会组织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为民营企业设立专门服务的工作机构和服务平台,选取部分重点产业园区和骨干企业建立“一对一”帮扶和“点对点”服务的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若干措施》提出要完善服务体系,主动上门服务,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创造民营企业家参加境内外重大经贸洽谈活动机会。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由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推行职能部门代跑、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通过加强正向激励调动民营企业家积极性,通过强化考核监督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执行力,相向而行,良性互动,切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七、聚焦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切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就是对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有利于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清偿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的账款,对欠款“限时清零”,严禁发生新的欠款;严禁执法机关以查处经济纠纷为由直接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对不涉案的款物、账户、企业生产经营资料等,不得查封、扣押、冻结,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为涉案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能够主动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没有社会危险性、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加大涉企冤假错案纠正力度,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认真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政治责任,必须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制定落实方案,逐一明确《若干措施》配套细则和实施办法,以最快的时间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见到实效,以最优的效率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内蒙古大地落细落地落实,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马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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