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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调整公积金偿还商贷政策

来源:荔枝网  2018/12/11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通知,从明年11日起,对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在申请提取偿还商贷时,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职工银行卡。

相关人士介绍,之前,职工提取资金必须直接转入银行还款账户,不得转入职工银行卡内,由银行直接进行操作冲抵职工贷款本息。新政策在这方面做出了调整,以后将提取资金直接转入职工银行卡内,由职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灵活选择偿还方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职工的自主支配权。

新政策实施后,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可以随时提取,不受当年应还贷款本息额的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随时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提取手续,所提取资金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即可,也不受一年的贷款本息额的限制。

据了解,新政策只涉及按年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规定的调整,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仍按原规定执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新政策延续了之前的规定,提取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仍须保留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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